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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APSN秘书处提交申请资料
港口自我评价可参照《GPAS港口自我评价》. 申请的截止期是每年的6月30日,逾期递交的申请将于下一年评估。 |
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将于第二年进行评估。
注意:
类型一: 从未获得过GPAS奖的港口。
类型二: 已获得GAPS奖,奖励有效期届满或届满后一年内,计划再次申请GPAS的港口(GPAS再申请)。
类型三: 曾获得过GPAS奖励计划,但奖励有效期超过一年的港口。
评估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这5名专家将从GPAS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的选择应避免同申请方发生利益冲突。
专家应依据《GPAS专家评估指南》进行评估,完成 《专家评估表》 并提交APSN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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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GPAS项目经理。
卢成
邮箱: lu.cheng@apecpsn.org
电话: 8610 65290590
传真: 8610 6529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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