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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流程
申请
类型一、类型三的自我评价 类型二的重新申请

向APSN秘书处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表, 自我评价表及相关材料

港口自我评价可参照《GPAS港口自我评价》.

申请的截止期是每年的6月30日,逾期递交的申请将于下一年评估。

再申请材料包括: 再申请表绿色实践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

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将于第二年进行评估。

注意:

类型一: 从未获得过GPAS奖的港口。

类型二: 已获得GAPS奖,奖励有效期届满或届满后一年内,计划再次申请GPAS的港口(GPAS再申请)。

类型三: 曾获得过GPAS奖励计划,但奖励有效期超过一年的港口。

评估
  • APSN秘书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
  • 评估委员会的专家对港口进行评估
  • APSN秘书处计算出总分

评估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这5名专家将从GPAS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的选择应避免同申请方发生利益冲突。

专家应依据《GPAS专家评估指南》进行评估,完成 《专家评估表》 并提交APSN秘书处。

获批与颁奖
  • APSN理事会批准
  •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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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GPAS项目经理。

卢成

邮箱: lu.cheng@apecpsn.org

电话: 8610 65290590

传真: 8610 6529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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