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广大人民的生活和各国经济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全球供应链重要组成部分的港口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各个经济体港口企业积极采取有效防疫措施,以保障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和社会的有效运行。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助力港口企业有序复产复工,中国发布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港口协会联合编制的《货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简称《指南》)。该《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港口货运企业范围内所有区域及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的卫生防控管理。对复工及运营管理要求、通风及环境卫生要求、人员聚集区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防护等方面内容给出了具体的操作建议,详情附后。
APSN作为亚太区域内港口及相关行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向其亚太区域18个经济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会员发布了该《指南》英文版。各经济体代表收到《指南》后表示非常感谢APSN能够与他们分享中国港口行业的防疫经验,《指南》及时发布对于他们目前的防疫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APSN将继续响应APEC号召,肩负推动亚太经济体投资与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的使命,在疫情防控和科学复产复工方面,加强亚太各个经济体港口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货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与中国港口企业联合发布
第一部分 港口货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港口货运企业范围内所有区域及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的卫生防控管理。主要包括复工及运营管理要求、通风及环境卫生要求、人员聚集区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防护等内容。
二、复工及运营管理要求
1、复工生产务必做好“六个必须”:
(1)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2)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3)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
(4)必须对本单位范围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5)必须对防疫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
(6)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2、开工第一天务必做到“五个到位”:
(1)企业复工生产“六个必须”要到位;
(2)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
(3)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
(4)以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
(5)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3、正常生产期间务必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后上岗;
(2)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3)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及消杀防疫;
(4)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
4、配置红外线手持测温仪开展体温检测,督促作业人员佩戴防护口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的人员时,应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后对其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5、在入场处显著区域,采用张贴宣传画或视频滚动播放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6、确保本单位范围内的人员聚集场所(如:接待厅、候工室、食堂、卫生间、集体宿舍等)设置的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也可以选择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候工楼、值班宿舍内床铺尽量避免共用或混用。
三、通风及环境卫生要求
1、接待大厅、候工室、食堂、会议室、办公区等空间区域应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通风频率每日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3、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当出现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的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4、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四、清洁消毒管控
1、全面掌握本单位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供需情况,提前采购合理库存,统筹做好本单位防控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防护口罩,以下简称“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或防护面屏、消毒液(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浓度75%酒精,二者不得混存混用)、消毒洗手液、消毒纸巾、一次性手套、橡胶手套、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
2、选用适宜的消毒产品:对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接待窗口、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管理要求。
3、人员聚集区(如接待大厅、候工室、食堂、会议室、办公区、卫生间、集体宿舍等)每天定时分区域清洁消毒不宜少于两次,消毒作业尽量避开作业时间,并做好记录。可使用含氯消毒液(使用84消毒液按不低于1:50的比例配比)喷洒,喷洒含氯消毒液每立方米保证不少于20~30mL,或使用浓度不低于75%的酒精擦拭相关设备和多人触碰区域,同时注意使用安全,切勿混用。
4、喷洒消毒液期间,喷洒区域要保证相对密闭,以达到消毒效果,喷洒消毒液20分钟后,安排人员开窗通风,至少10分钟后,空间区域恢复正常使用。
5、加强防控消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详细记录消毒方式、时间、落实责任人等情况,建立保存记录,必要时按要求报告。对来自疫区的货物(如蔬菜、瓜果、粮食、服装以及可能装运的废弃物资等)在装卸、交接、分拣作业过程中应注意消毒、通风,作业人员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五、个人卫生防护注意事项
1、港口货运企业入场通道处应设置不接触式体温检测点1-2个,尽量减少出入口或者保持单向进出。在进行入场检查时,工作人员尽量与被检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穿工作服、佩戴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胶手套,有条件的可佩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屏。
2、符合返岗要求的港口货运企业员工,进入港口货运企业范围内作业前,应接受一般性排查,体温测量正常,并配合做好登记工作方可进入。
3、需入场作业的委外单位或劳务单位人员(如:流动机械司机、装卸工、维修工等)应由所属单位提前预约并获得允许,在入港门岗处接受一般性排查,体温测量正常、佩戴防护口罩并配合做好入场事由、作业内容、联系方式等登记后,方可进入。
4、来访人员、商务人员等如需入港须提前预约,并说明是否来自湖北等疫情发生地及自身身体状况,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防护口罩,减少握手、拥抱等肢体接触,及时洗手。
5、港口货运企业范围内的人员聚集区(如:办公区、候工室、会议室、食堂、卫生间、集体宿舍等)采取间隔、分隔措施,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减少接触和近距离传播的可能,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
6、尽量减少现场会议或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如需参加现场会议时,参会人员佩戴防护口罩,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7、食堂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食堂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8、所有人员均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吃饭前、上厕所后、手脏时、接触他人后,用肥皂和清水(流水)充分洗手,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在外没有清水时,可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如75%酒精溶液)清洁双手。
9、办公人员可经常使用消毒湿巾擦拭门把手、电话、键盘、鼠标、办公文具等。到岗工作期间,应减少办公室之间人员走动,尽量采用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开展工作,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并应佩戴防护口罩。
10、港口货运企业露天作业人员除进港进行体温检测外,有人员交集的岗位应佩戴防护口罩,使用对讲机交流作业指令,确需人员汇集交流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
11、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禁用酒精喷洒、擦拭作业设备,禁用酒精对手、鞋、衣服消毒处理,推荐消毒液、消毒纸巾进行消毒处理。
12、危险货物作业除按照日常安全检查及操作外,应注意穿戴防护衣(如有)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进入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必须进行静电消除作业程序。
第二部分 港口货运企业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港口货运企业发现新冠肺炎可疑感染人员(包括来港作业人员和港内作业人员)时的应对和处置。
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已经启动关于该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
二、应急工作职责
港口货运企业应明确应对疫情的组织机构,明确全面主持当班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人,设置负责防疫监测、隔离监护、信息收报、应急调查、消毒及后勤保障的岗位人员。
三、应急设施和物资
港口货运企业应设置独立区域分别用于临时隔离观察可疑感染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简称可疑留观室、密切接触留观室),协调或临时设置专用应急转运车辆,配备体温计等监测用具,以及防护服、护目镜、防护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含氯消毒液等消毒用品。
四、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一)可疑感染人员的处置
1、若发现来港作业人员(如船供、司机、公务人员等)为可疑感染人员,则禁止其进入港口区域。
2、若发现船员为可疑感染人员,则禁止其下船,且立即通报船方、船代。
3、若发现港内作业人员为可疑感染人员,确保其已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普通外科口罩(不得带单向呼气阀),给予一次性乳胶手套防护,由隔离监护人将其引导至可疑留观室。
4、信息收报员接报后,立即向本企业当班负责人报告,并根据指令报告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定点医疗机构。
5、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到达后,隔离监护人员根据其要求协助将可疑感染人员转移至专用车辆。
(二)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1、调查员立即调查与可疑感染人员有接触的其他人员情况,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到达后,配合其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置。
2、对于抵港船员,立即协同船方、船代调查同一货轮密切接触人员情况。暂停船员下船,船方、船代立即联系已经下船的船员,就地隔离、观察。
3、对于港内作业人员,立即调查当班期间(包括近14日内当班期间)接触的其他员工,并将在岗的密切接触人员引导至密切接触留观室,由专门人员尽快通知不在岗的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隔离、观察。后续向企业全员通报疑似疫情情况。
4、企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跟踪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确诊信息。可疑感染人员确诊时,应向有关人员立即通报疫情情况,并根据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指示,做好后续防控工作;排除感染后,安排解除尚在港区或企业负责的临时隔离管控人员。
5、在港内临时隔离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应做好人员饮食、药物及通讯等各项保障。
(三)可疑感染的现场消毒
1、发现可疑感染人员并隔离后(不论病例是否已确诊),立即开展场所排查,安排消毒人员对其可能污染的区域再次进行消毒。
2、在人员从可疑留观室转移后应立即全面消毒。
3、如有用于可疑感染人员转运的临时车辆,应在转运完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
(四)信息上报
现场人员发现可疑感染人员后应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在全面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将事件动态向上级汇报。
五、注意事项
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个体防护。
六、相关术语
(一)可疑感染人员
1、体温监测仪监测出的温度超过报警阈值(体温≥37.3℃)的;
2、来港人员信息登记表申报有症状的;
3、通过观察发现有可疑症状(乏力、干咳以及其他呼吸道症状)表现的;
4、相关单位报告或群众举报的。
(二)密切接触者
1、对于货船,密切接触人员指与可疑感染人员同一舱室的全部人员,且在同行期间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对于港内作业人员,在工作场所内的密切接触人员指与可疑感染人员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
(1)共同居住(含值班住宿)、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房间办公、生活,共同在餐厅就餐;
(2)乘坐同一交通工具抵港并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经现场监测人员及企业有关应急工作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第三部分:港口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港口企业范围内船舶靠港、船员、登船作业人员的防控管理。
二、加强对靠港船舶信息的掌握
港口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靠港船舶信息的管控,应至少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下列信息:
1.靠离动态,船舶轨迹。
2.船员信息,船员基本情况及健康信息。
3.检疫情况,船舶防疫措施信息。
4.船舶靠泊期间人员上下船、物料交付及港内人员接触情况信息。
5.船舶靠港期间的相关密切接触者信息。
6.生活污水、压载水处理装置运行信息。
三、防范措施
1.督促船方做好对船员的体温监测,一旦发现船员有发热症状,立即要求船方或其代理通知医护、疾控等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2.严格控制登船人员数量,无特殊情况,禁止非作业人员登船。
3.登船作业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应做好登船作业人员体温检测、健康检查和信息登记。
4.登船作业人员尽量不与船员直接接触,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与船员接触的,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且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同时保持安全距离。登船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5.登船作业人员作业期间人员需就餐、休息的,应安排作业人员停工返回,禁止在船上作业区域就餐、休息。
6.登船作业人员下船后须采取消毒措施;工作服、工属具也须采取消毒措施,废弃物品集中处理。
7.船舶引航工作的过程中,要落实引航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引航员应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8.引航时请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减少与船员接触机会。
9.不在船上饮食,避免食用船方食品、饮料。
10.引航员在登离轮过程中,要尽量选择室外通道,避开船员生活区域。